青岛玻璃钢汽车配件项目环评报告书
青岛玻璃钢汽车配件项目环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范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公示,青岛玻璃钢汽车配件项目环评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XXX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玻璃钢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青岛市经济开发区星河庄村东侧167m,204国道以西
工程概况:青岛玻璃钢汽车配件项目环评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玻璃钢充气游艇底座生产的企业。位于经济开发区星河庄,拟投资35万元建设“玻璃钢汽车配件项目”,项目租赁莱西市青岛玻璃钢汽车配件项目环评原有厂房和用地,项目占地面积1503平方米,建筑面积1503平方米,设生产车间一座,办公平房一处,建成后,项目年产玻璃钢充气游艇底座180个,项目拥有职工15人,年工作280天,实行一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
项目周边居民区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厂房为租赁厂房,仅剩下设备安装,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消失。
(2)营运期
①地表水环境
营运期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堆肥处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地下水环境
项目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在建设过程中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发生污水泄漏,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大气环境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限值,排放速率满足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且排气筒200m范围内无易受影响的建筑物。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的“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二级标准(3.5kg/h),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青岛玻璃钢汽车配件项目环评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④声环境
项目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会产生一定的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项目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室内,建设单位对强噪声设备采取加装减振垫,利用墙体隔声等相关隔声降噪措施,可以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⑤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玻璃纤维固体废物、打磨抛光废屑及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胶衣、不饱和树脂物料桶、废弃活性炭和废UV光解管等。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玻璃纤维固体废物、打磨抛光废屑及除尘器收集颗粒物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至一般废弃物暂存间;废胶衣、不饱和树脂物料桶、废弃活性炭和废UV光解管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需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建设基础的防渗设施、防雨、防风、防晒及配套照明设施等,并在厂内单独隔离,及时清运。
综上,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⑥环境风险分析
建设单位通过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可以有效的最大限度防治风险事故的发生和有效处置。在落实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事故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3、环评工作结论
项目在确保以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设落实的情况下,从环境角度考虑,该项目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③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3)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青岛玻璃钢汽车配件项目环评
通讯地址:青岛经济开发区星河庄村东侧157m,205国道以西
联系人:仲先生,TEL:133*****
环评单位:青岛玻璃钢汽车配件项目环评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工 TEL:0532-68**8888
2019年8月28日